衡水学院收文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12-06 17:32  浏览次数:

水学院收文办理程序

 

办字〔202011

为深入推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一、签收。收到公文后,应当进行清点核对、签名注时。

1.工作人员收到公文后应当逐件查看密封是否完好,清点核对信封数量、信封编号、收文单位等与投递签收单记载是否相符,无误后在签收单上签名注时或者盖收文章。签名应当姓名俱全完整、清晰工整;注时应当注明收到公文的年、月、日,急件应当注明时、分。签收单一般保存2年备查。

2.明传、密传、密电传输的公文,以及上级单位直接下发的公文,应当逐页清点,核对无误后履行签收手续。

二、拆封。拆封要细心、谨慎,保持原件的完整无损。拆封后对照发文通知单,对内装公文进行清点核对。如所收公文与发文通知单上记载的公文种类、份数、文号、顺序号等信息不符,应当立即与发文单位联系查询。信封应集中存放一段时间。

三、登记。收文后应当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准确齐全,包括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号、发文字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份数、承办人等,并详细记载收文的经办过程。

四、承办。工作人员加公文办理呈批笺,分阅知性公文办理和批办性公文办理。党政办主任对公文认真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报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阅签批。

1.阅知性公文办理,应当正确确定分送范围并分送。确定分送范围,应当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发挥文件最大效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原则,根据公文的主送机关、发布范围、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准确提出呈报校领导范围和分送贯彻落实单位部门的拟办意见。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件,一般分送学校主要负责人;某一方面工作的阅件,一般分送分管校领导。

2.批办性公文办理,应当对公文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吃透文件具体内容、搞清背景意图理据,把握政策法规规定、了解以往处理做法,综合考虑部门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当紧扣内容、准确恰当、规范严谨、言简意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来文内容摘要、呈报校领导范围、贯彻落实部门和单位。程序性请示,拟办意见应当提出报请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批示,提请会议审议等程序性建议;实务性请示,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协商,提出拟办意见,报请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批示。

3.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党政办应当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综合性公文,党政办主任与相关校领导沟通后,再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批。将提出拟办意见的公文,及时呈送校领导阅读批示。呈批分为按顺序呈批、分送呈批。

1.按顺序呈批。应当按照特定顺序依次送多位校领导阅批公文,包括正传、倒传、回传、专传等。上级机关的来文,一般按照校领导班子排序,由前往后依次呈批;其他机关的来文,一般按照校领导班子排序,由后往前依次呈批。对主要校领导作出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应当将其批示回传,送已经阅批过的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或再次批示有关部门落实。绝密级公文或对保密要求特别严格的公文应当专传,指定专人负责将公文在规定时间内送有关校领导阅批。

2.分送呈批。有多位相关校领导并且时限特别紧急的公文,或者内容较多、阅读耗时长的阅知性公文,应当将公文同时分别呈送相关校领导阅批。

3.公文在校领导之间进行传阅批示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注明传送时间、签收人、退回时间。党政办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和进度、控制传批周期、确保传批安全,不得横传、漏传和误传,严防失泄密、严防丢失。

4.公文在传阅批示时,应当根据紧急程度适时提醒校领导作出批示。校领导不在机关时,对重要紧急公文应当在保密的前提下及时电话请示,按嘱示意见办理。

六、交办。校领导对公文作出批示后,党政办应当将校领导批示或批示复印件交承办部门办理。

1.根据领导批示,党政办通知承办单位到阅文室查阅文件。非涉密公文填写借阅登记,两日内填写承办意见后返还;涉密公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到阅文室阅览,填写承办意见。

2.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直接答复;需要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需报请校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对公文批办意见有异议的,应注明意见并及时与党政办主任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重新办理。

对紧急并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反馈。

七、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期办结并反馈情况。应当区分情况适时催办,注意沟通协调,记载催办情况。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并及时向批示校领导汇报办结情况。

八、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答复可采取书面答复和口头答复形式。书面答复应当制发答复公文,报经主要校领导批准,以批复等形式发来文单位,或者将校领导批示复印件发来文单位。口头答复应当将答复意见电话告知来文单位,或者当面答复来文单位,对答复意见和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九、办结。各类公文经承办、呈批、交办、答复和反馈办理结果后,应当及时将办理过程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注明办结。

十、文件传阅、办理完成后,完整收回归档。

十一、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收到的文件由收文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