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6 17:37  浏览次数:

衡水学院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办字〔2019〕4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规范会议组织及实施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领导出席的全校性各类会议。

第三条各类会议是学校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学校工作、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坚持政治方向,把讲政治作为办好会、管好会的生命线,紧紧围绕上级单位和学校中心工作谋划安排会议,增强会议管理服务的权威性。

第五条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会议目的,切实理清开会要解决什么问题,务求通过会议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会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坚持务实高效,实行会议计划管理,着力改进会议组织形式,坚决减压会议数量,缩小会议规模,提高会议的

质量和效率。

1.高效。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确有必要才召开会议,会议做到主题鲜明,准备充分,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

2.精简。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凡是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主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尽量不开会;内容重复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节约。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会议一律不摆放香烟、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4.规范。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各个环节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会议计划,避免会议无序。凡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各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周五之前向学校党政办上报下周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情况,党政办将其列入校领导周工作会议安排,并报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审定。党政办办公室将校领导周工作会议安排表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没列入周工作会议安排表的,党政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三章会议种类

第七条按照会议的内容和功能,全校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如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年度性会议(见附件2)、纪念(庆祝)性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协调会议、接待性会议、学术会议、评审性会议等。

第四章 参会范围

第八条工作例会按章程和议事规则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与会;年度性会议按照备案的的参会人员范围与会;纪念(庆祝)性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协调会议、接待性会议、学术会议、评审性会议等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和涉及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承办工作人员参会,因事项重大需邀请学校主要领导或要求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会议审批

第九条强化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学校工作例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报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度性会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按规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需要上级单位批准的要及时报批;纪念性(或庆祝性)会议由主办单位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十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其他非编机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其他非编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专题会议(座谈会)、协调会议、接待性会议、学术会议、评审性会议由主办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承办校外会议,拟承办单位须将承办初步意见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要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全校科级及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需由党委常委会审批召开;全校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需由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召开。

第六章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根据会议性质和单位职能,按照主办和协办方式划分会议的责任单位,并进行组织。

主办单位负责统筹会议全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协办单位负责按照会议主办单位的要求,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实施的部分任务。

第十四条会议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处理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十五条各类会议的组织按照“主办负责、协办协助”的原则,明确会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责任。

学校工作例会由党政办主办,有关单位协办。协办单位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准备好会议议程确定的由本单位负责的议题及材料。

年度性会议由牵头单位主办,其他相关单位协办。

纪念(庆祝)性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协调会议、接待性会议、学术会议、评审性会议等会议由职能单位主办,其他相关单位协办。

涉及多部门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一个单位主办,其它单位协办。单一性接待性会议由对口单位主办,相关单位协助。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接待,以来访的主要目的为主的单位牵头,与其它单位协商联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接待性会议由党政办主办,相关单位协办。

第十六条学术性会议、接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学术报告会等根据需要安排会议记录并录音录像,形成视频、影像、文字等会议资料并存档。

非学术性会议需讨论、议决的各种文件、材料提交前须经主办或协办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并以单位名义提交,不得以个人名义署名提交。会议结束后,相关文件材料需提交党政办留存备案。

第十七条需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告党政办安排并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其他相关单位的参会人员由主办单位通知。会议通知情况须进行记录备查。

第七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会,原则上不得由他人替会。因公务出差、上课、生病或其他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出席会议,须向负责会议通知的单位报告原因,并视需要安排本单位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出席。未出席会议且未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第十九条会议出席情况由主办、协办单位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无故缺席人员须通报其单位、姓名。无故缺席(含年度性会议、工作例会、学术性会议和大型接待性会议、评审性会议等)三次及以上者报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和监察处备案,作为干部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严肃认真,不得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为关闭或静音状态。

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以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按规定保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二十二条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定的事项,各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完成的,须向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说明,并提出建议。

因未出席会议而耽误工作及造成的后果由该参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

校党政办负责学校会议决策和重大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非客观原因对会议决议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根据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单位或个人对学校会议决策和重大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会议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会议费按《衡水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院政发〔2015〕10号)规定执行。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会议审批表

2.衡水学院年度会议汇总表

附件1

衡水学院会议审批表

会议名称


申请部门

签章

拟召开时间


拟召开地点


拟请参会校领导


参会人员及人数


会议议题及议程


分管校领导意见


党政办公室统筹

安排意见


党政主要负责

同志意见


附件2

衡水学院年度会议汇总表

序号

会议名称

参会领导、人员

会议牵头单位

会议周期(年)

会议时间

备注

1

党代会

全体校领导、党代表

党政办

5



2

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全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学团干部、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宣传部

1

3月


3

意识形态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全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宣传部

1

3月


4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全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宣传部

1

3月


5

统战工作会议

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校领导、校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

统战部

1

3月


6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主体办

1

3月


7

安全工作会议

校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辅导员、学生代表

安全工作处

1

3-4月


8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七级岗以上领导干部、部分教师、学生代表

主体办

1

4月


9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全体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列席代表

工会

1

4月


10

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全体校领导、党委部门人员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

党委教师工作部

1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