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督查推动重项工作落实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5 11:34  浏览次数:

办字〔2021〕14号

为确保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的重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决策——执行——检查——处理”的闭环管理,现就强化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原则

强化督查工作的目的是:紧紧围绕推动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定的重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切实防止出现基层单位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把计划当成结果,把做了当成做好了,甚至把没有做说成做了,推动全校广大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

强化督查工作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提高效率,务求实效,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挥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以便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方式和方法

1.重点抽查。对全局性工作,一般可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了解重项工作办理进度、质量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全面检查。必要时,也可以对全局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问卷调查。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政策实施情况,可在事前或事中进行问卷调查,或在网上征集意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实地调研。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并向党委报告。

5.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题调度。必要时,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每个月可专门听取1-2个单位的专题汇报,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调度会。

三、完善督查制度

1.反馈制度。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交(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向党委或交(批)办的领导反馈。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一周内反馈落实情况。

2.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和办公室督办科要定期将重项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定期调度制度。学校有关领导可采取半年一调度、一月一调度或一周一调度等形式,对重项工作区分轻重缓急进行调度。牵头单位要会同办公室督办科及时掌握相关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4.重点督办制度。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个别单位,办公室督办科要发放督办卡,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改进,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

四、督查的组织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单位和办公室督办科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有关重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主管领导和校党委主要领导。

2.按照“提高效率,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原则,督查工作要突出时效,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被督查单位的工作。

3.对督查中发现的正面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要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必要时由有关领导进行约谈,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醒校领导研究。

五、督查结果的使用

1.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防止干部考核使用中出现凭感情凭印象投票和简单地以票取人现象,建立督查结果与干部考核使用挂钩制度,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作为评优评先及干部选拔使用依据。对因不作为、慢作为等工作不力原因,造成重项工作延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不作为重点使用对象;对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并列为重点培养使用对象。